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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升首都城市文明形象,市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电影局

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红十字会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保障公共场所安全需要,加快推动等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提升,使本市社会急救能力与“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相适应,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全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重点公共场所实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大型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市配置总量不低于5000台,达到常住人口每10万人不少于20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体系。

二是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联通至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实现社会急救与专业急救的有效衔接。发布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三是建成统一规范的全市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知识普及率不低于80%,获得急救培训证书比例不低于40%。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市、区政府将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提升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统筹推进。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进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共同提升社会急救能力。

(二)行业主管,单位主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社会急救培训,推进本行业的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提升。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维护、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部门联动,协同保障

宣传、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精神文明办等各部门将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在政策宣传、文明建设、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经费保障、法律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谋划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范围、管理模式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按照前期先解决有,后期再提升的思路,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提升本市社会急救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制定全市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方案

根据本市公共场所猝死发生率的研究分析结果和人口密集程度,结合公共场所特点,研究提出需要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公共场所类别和范围,制定本市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规划。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影局,重点站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制定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方案

完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统一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制定全市社会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方案,依托市红十字会、北京急救中心及其指导和认定的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以徒手心肺复苏(CPR)技能和AED使用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各行业和各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细化本系统、本辖区AED等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具体点位、数量、时间安排和人员培训计划。

主责部门: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影局、重点站区管委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四)推进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

2021年启动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按照前期先解决有,后期再提升的思路,分步实施。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本市地铁站、火车站、学校AED全覆盖,2022年起逐步推进其他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配置任务的7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主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加强社会急救信息化管理

完善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功能,将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志愿者信息、全市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实现社会急救与专业急救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持证志愿者在社会急救中的作用。编制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纳入北京通APP,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制定全市统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专用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重点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及经营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组建社会急救专业指导团队

组建全市社会急救能力提升工作专家指导组,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重点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方案,指导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加强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各行业、各公共场所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指导。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2年2月

(七)加强经费保障

各重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通过自行购置设备、接受捐赠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配置资金按照各单位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市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初次取证所需人员培训费、师资培训、教具费用等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已取证人员的复训费用由本单位解决。辖区公众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主责部门: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履行施救义务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在公共场所对需要急救者主动施救。依托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现场急救科普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急危重症“第一目击者”现场施救的重要意义,加大社会急救成功案例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急救氛围。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红十字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明确此项工作的内部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员,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督促本行业内各公共场所切实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赋予的法律责任,统筹推进方案制定和实施,确保按期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门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到本行业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考核指标,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指导督促,促进各公共场所依法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各相关单位按时推进工作。